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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3-009338 文号:湘政办发〔2022〕7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2—0105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8-01-29
        签署日期:2022-12-30 登记日期:2022-12-30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2-12-30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7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着力保护、培育、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全力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进秀美林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资源丰富、景观优美、设施完善、管理现代的国有林场为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维护生态安全、推进降碳扩绿、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绿色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绿色发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着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国有林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生态优先,提升效益。坚持提升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与生态服务功能。严格保护天然林、风景林、古树名木等现有绿化成果,不搞毁绿造绿。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提升固碳增汇能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产业化。

          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对基础较好的国有林场,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率实施,努力打造一批示范林场。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形成点上有特色、面上成规模的秀美林场建设格局。

          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巩固拓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的主体责任,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具体服务工作,指导制定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省秀美林场覆盖面达到50%。到2035年,力争将全省国有林场全部建设成为秀美林场。秀美林场应实现以下目标:

          资源丰富,景观优美。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亩均森林蓄积达到6立方米以上,古树名木挂牌和保护率100%,林相整齐,林种、树种、林龄结构合理,景观特色好,生态价值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符合《秀美林场建设规范》(DB43/T 1637-2019)要求。

          设施完善,管理现代。国有林场主要办公场所、工区(护林点)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风格协调、环境整洁。已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场道路到国有林场主要办公场所公路基本达到宽5.0米以上双车道公路标准,到工区(护林点)公路达到宽3.5米以上标准。电力、网络、通讯全覆盖,林长制网络化管理系统完备,监管手段先进,全面实现管理制度化、办公信息化、监测网络化。

          功能全面,发展均衡。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生态优势,坚持公益属性,着力培育绿色发展增长点。合理利用经营管理的林地资源、草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满足木材储备、减碳增汇、生态旅游、种苗培育、自然教育等多方面需求,全面提升森林资源资产的综合价值。

          二、建设内容

          (一)筑牢安全发展根基。国有林场要增强灾害防控意识,编制灾害防控预案,健全灾害防控网络体系,压实灾害防控责任,全面提升灾害防控能力。重点突出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消防蓄水池等设施设备建设,全面建成封闭成网的林火阻隔系统,构建以国有林场职工为主体的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加强国有林场管护站房、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推进相关建设。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林地利用率及森林生产率不断提高,着力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对天然林和公益林实行并轨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建立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相适应的采伐制度。加强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融资抵押管理,严禁改变国有林地用途,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促进森林质量全面提升。科学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坚持多功能近自然的经营理念,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等生态工程。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四)提高治理管理能力。健全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一长四员”管护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国有林场智慧管理平台,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支持国有林场积极探索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国有林与集体林融合发展。进一步激发国有林场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

          (五)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利用国有林场的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打造特色生态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改造自然景观,打造人文景观,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景观质量和文化内涵,丰富生态旅游产品,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旅游景区,塑造富有湖湘特色的生态旅游品牌,培育生态旅游产业集群。实施林业碳汇工程,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探索森林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完善生态补偿赔偿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秀美林场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成功案例等,动员各方力量积极投入到秀美林场创建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秀美林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编制方案。各地要结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依据县域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省林业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抓好建设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的指导,确保顺利推进。

          (四)总结验收。各地要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开展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秀美林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推进秀美林场建设的合力。省林业局要根据不同区域秀美林场建设情况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适时评估秀美林场建设实施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秀美林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

          (二)优化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统筹林业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秀美林场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林业部门要统筹林木采伐限额,支持国有林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国家储备林等项目建设的抚育采伐。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和改造升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支持国有林场盘活建设用地等资产,因地制宜建设绿色产业配套服务设施。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支持国有林场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复合型森林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国有林场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支持国有林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技术交流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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